慈善活動簡介
整個慈善藝術品認購活動會在本公司網站上舉行,所籌得之善款,除本公司及藏家捐出之藝術品外,其他的會扣除藝術品持有人訂明之底價外,本公司按照持有人在委托合約內之佣金全數撥捐予慈善機構「梅蘭芳國際慈善基金會」,用作捐助防疫物資給前線工作人員及弱勢社群,餘額幫助內地偏遠山區兒童及本地有需要人士。
為公正起見,本公司只提供網上平台,協助出據有關委托合約/買家單據,並在公司展示有關藝術品給有意認購人士查看實物,一切認購成功交易的金額請直接付款到「梅蘭芳國際慈善基金會」之指定以下銀行賬戶:
銀行名稱: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Hong Kong) Limited
開戶銀行地址: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136號黃大仙中心北館1樓N118號鋪
Shop N118, 1/F, Temple Mall North, 136 Lung Cheung Road, Wong Tai Sin, Kowloon, Hong Kong.
賬戶號碼: 382-573-9319663-3(多幣賬戶)
Swift Code : COMMHKHK
在確認款項到「梅蘭芳國際慈善基金會」賬戶後,本公司會安排把相關藝術品交給成功認購人士。
業務規則
第一條
除另有約定外,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作為賣家之代理人。拍賣品之成交合約則為賣家與買家之間的合約。本規則、載於圖錄或由拍賣官公佈或於拍賣會場或在網頁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條款、條件及通知均構成賣家、買家及/或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拍賣代理之協定條款。
第二條 定義及釋義
本規則各條款內,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公司” 指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
“賣家” 指委託本公司業務規則規定範圍內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賣家均包括賣家的代理人(不包括本公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
“競投人” 指以任何方式考慮、作出或嘗試競投或經網上認購之任何人士、公司、法團或單位。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投人均包括競投人的代理人;
“買家” 指在本公司舉辦或參與的任何拍賣活動中,拍賣官所接納之最高競投價或要約之競投人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競投之人士之委託人;
“買家須支付之佣金” 指買家根據本規則所載費率按落鎚價或網上認購價須向本公司支付之佣金;
“拍賣品” 指賣家委託本公司進行任何形式拍賣及於拍賣會上或網上被拍賣或售出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圖錄内編有任何編號而加以說明的物品;
“拍賣日” 指本公司通告公佈的正式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佈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為准;
“拍賣成交日’ 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官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易的日期;
“拍賣官” 指本公司指定主持某場拍賣的人員;
“落槌價” 指拍賣官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家的價格,或若為拍賣會後交易,則為協定出售價;
“出售所得款項淨額” 指支付賣家的款項淨額,該淨額為落槌價或認購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佣金、各項費用及賣家應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項後的餘額;
“購買價款” 指買家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認購價全部佣金。應由買家支付的其它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家不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内的總和;
“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 指與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相關的支出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拍賣品購買保險,包裝、運輸、儲存、保管、買家額外要求的有關任何拍賣品之測試、查詢或鑒定之費用或向違約買家追討之開支、法律費用等;
“保留價” 指賣家與本公司確定的且不公開之拍賣品之最低售價;
“估價” 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的拍賣品估計售價,不包括買家須支付之内佣金;
第三條 適用範圍
凡參加本公司組織的任何形式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包括賣家,競投人,買家和其他相關各方(包括但不限於賣家,競投人,買家或買家的代理人),均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條款的約定,受本規則約束,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遵守本規則的規定,享有本規則規定的權利,承擔本規則規定的義務。如書面協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部分,以書面協定為准。在本公司組織的任何形式拍賣活動中參與競投的競投人或認購人,無論是自己親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競投,無論是以在拍賣活動中舉牌競投,還是以委託競投、電話、網上或任何其他方式競投或認購,均被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參加本公司組織的任何形式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發生的各種爭議,均應按照本規則的約定加以解決。
第四條 特別提示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競投人、認購人和買家應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競投人、認購人及/或買家應特別仔細閱讀本規則所載之本公司之責任及限制、免責條款。競投人、認購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並對自己競投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本公司舉辦任何形式的拍賣活動中,競投人的應價經拍賣官落鎚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關於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係已合法生效,該競投人或認購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家。本公司、賣家及買家應承認拍賣品已出售、成交的事實,並享有法律規定及本規則約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和本規則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公司可以通過在拍賣會場張貼公告或者通過拍賣官在拍賣會上或網上宣佈的方式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如何委託拍賣
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常年有專人負責全球拍品徵集,為香港及世界各地的客戶服務。我們的徵集範圍廣泛:包括中國古代、近現代和當代書畫,瓷器、玉器、佛像、紫砂壺、家具、玉石等工藝品,青銅器、金銀器、鐘錶珠寶及郵品錢幣等。
1. 藏品估價
無論您希望託售單件藝術品或大型珍藏系列,我們的專家皆可為您的珍藏提供估值,初步估值服務完全免費,所提供的估價僅供參考。如有意委託拍賣,請將藏品照片和資料(如尺寸、簡介等)連同您的全名和聯絡方式以電郵或郵寄的方式發送至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恕不支持外接下載讀取照片的功能(如QQ、微信、WhatsApp等),請將藏品照片用普通附件形式直接上載在郵件內發送。我們會在收到郵件後盡快給予答覆,大約需時2-4星期,一切資料將予嚴格保密。
2. 簽訂委託拍賣合同
當雙方達成協議,買賣雙方皆同意將物品上拍時,將擬定並簽署委託拍賣合同。合同中將列明相關費用及賣家業務規則。
3. 拍賣會
歡迎參加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舉辦或參與之拍賣會,您的物品將會在此進行拍賣。拍賣結束後,您會在七天之內收到我們發出的付款明細,列明成交之落槌價,並通知您下一步之操作程序。
參與競投/認購及付款方式
一、現場競投
競投者在拍賣當日拍賣會開始前須辦理及完成競投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競投牌參加拍賣會,在拍賣過程中可針對拍賣官的叫價舉競投牌進行競投。
二、電話競投
委託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之代表進行電話競投, 請在拍賣日前 24 小時填妥「委託競投表格」,並勾選申請表上的「電話競投」方格。
三、書面競投
在拍賣日前24小時填妥「委託競投表格」指示最高競投金額, 「委託競投表格」附錄於該場拍賣圖錄內(如有)或在網上下載。
四、網上競投或認購
競投或認購者可在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之網站www.hkkyaaa.com上查看有關拍賣或認購之藝術品,競投或認購者可在網站上查看相關藝術品之圖片,並可致電預約到本公司參觀相關藝術品之實物後再決定認購否,如在網站正式點擊認購即表示認購者同意此項交易。
五、 如何支付購買款項?
競投人或認購人競投或認購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家。拍賣或認購結束後,我們將有「買家發票」詳列買家應支付的費用,包括佣金費用等交與買家。成功競投或認購者可在拍賣會現場立即付款或於拍賣日7天內以現金、支票、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款項。
買家須知
歡迎閣下參與競投
登記競投
閣下參與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拍賣,必須作競投登記,填寫競投牌登記表格並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或公司商業登記證等,以辦理登記手續。
個人
政府發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及現時住址證明 (如身份證明文件未有顯示現時住址),如公用事業賬單或銀行月結單。
公司客戶
公司商業登記證、註冊證書以及股東證明文件。
代理人
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代理人代表的競投人士/ 單位之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該人士/ 單位簽發的授權書正本。敬請注意,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不接受第三方付款。此規定亦適用於代理人。如閣下代表他人或公司參與競投,香港敬業藝術品鑒定拍賣投資有限公司僅接受委託人之付款。